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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湃科技起诉案一审重审宣判,柳州科易被判赔2832.14万元及利息

时间:2025-07-02  |  作者:  |  阅读:0

7月2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530,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发布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湖南领湃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领湃”)所提起的诉讼案件最新进展。公告显示,湖南领湃与柳州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科易”)及北京科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易”)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已经由一审法院重审并作出新的判决。

诉讼案件回顾

因柳州科易涉嫌合同违约,湖南领湃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北京科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湖南领湃请求法院判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共同偿还货款2,832.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7.53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等。2024年6月,祁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柳州科易应支付货款19,395,628.8元,同时驳回湖南领湃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及重审情况

领湃科技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遂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求,包括判令柳州科易、北京科易偿还货款2,832.1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57.07万元及相关费用。2024年10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祁东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法院重审判决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完成重审并作出新判决。判决内容显示,柳州科易需支付货款28,321,402.9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8,321,402.98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4.745%计算)。北京科易对柳州科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共计201,325元,加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6,325元,其中198,795元由柳州科易与北京科易共同承担,剩余7,530元由湖南领湃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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