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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熟睡被男友持刀架在脖子上 法院:获刑三年缓刑四年

时间:2025-07-04  |  作者:  |  阅读:0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令人胆战心惊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主角是一对曾经亲密的情侣——1999年出生的李某与张某某,他们曾共同租住在广州市天河区。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详细还原了这起案件的经过。2022年7月23日22时许,李某被工作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竟产生了结束女友张某某生命,随后自己也自杀的可怕念头。

次日早上7时许,张某某还在熟睡中,毫无防备。李某趁机从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悄悄来到床边。他先用右手死死压住张某某的胸口,左手则持水果刀抵住张某某的脖子,准备实施杀害行为。张某某在睡梦中突然惊醒,拼命反抗。在激烈的挣扎中,李某用水果刀划伤了张某某的脖子及后背。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然而,李某并未就此罢手,他又用双手紧紧掐住张某某的脖子。张某某奋力挣脱了李某的双手,在这混乱之中,李某自己也划伤了手,经鉴定,其损伤程度同样为轻微伤。此时,李某看到张某某满脸惊恐,内心或许有了一丝悔意,最终停止了对张某某的侵害,并迅速拨打了110报警,留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处理。

经司法鉴定,李某案发时正处于“抑郁发作”发病状态,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对他的精神状态及受审能力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目前处于“双相性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症状部分缓解状态,评定为具有受审能力。值得庆幸的是,案发后,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张某某的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属于犯罪中止,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其行为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但考虑到李某在实施杀人过程中,能够自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同时,他案发时处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处罚;而且李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又自愿认罪认罚,这些都可以从轻处罚;再加上他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会再危害社会,最终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起案件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深刻的教训,也为社会敲响了关注心理健康、正确处理压力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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